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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直播也是对执法者的保护

2016年06月08日 13:58 | 作者:胡宁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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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声音质疑这场网络直播。一种质疑声是,它能成为一种持续的公权力的自我监督吗?镜头掌握在执法者手中,如果某次执法中出现了冲突,谁能保证执法者不偏向“自家人”?

回应这个质疑,则需要我们理解,这次网络直播之所以会受到这样的关注,正是在城管负面新闻频发背景下,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巨大需求。公众的“镜头”一直在场,如今执法者的“镜头”的出现,构成了一场公开的对话,有利于让不在场的社会公众更接近事实与真相,从而远离片面与虚假。

执法者不是要依赖直播才能执法,直播只是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逐步建立起与民众间的信任感和良性互动。

我们可以说,这是对去年年底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响应。这份《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工作作出的全面部署。

还有一种质疑声认为网络直播有其副作用。此次视频直播中的店主见到直播中的景象和网友对违法占道的批评,赶紧“不好意思”地表示会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结果虽好,可网络直播中没有马赛克,有人认为不能随便将人家曝光。

我注意到了直播中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在执法过程开始的第一时间,城管队长便向违法占道的商家大声宣布“本次执法行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视频直播”,并告知店主占道行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条例。

这一句大声的告知,便是执法者在法治方面的本能反应和必要程序,也显示出了公开的另一个好处:执法者在每一个执法步骤中都处于被检视的状态,“偷工减料”或是权力滥用都将难以掩藏。

在这一场规模不大的网络直播中,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直播与否,而是直播作为一种公开,作为一种规范执法的尝试,其促进权力约束、形成对话场域、培育社会信任的可能性。

公开更大的潜力将来自公权力主动回应社会需要的意识和能力。这次直播,便是中原区城管局主动为之。它告诉我们,当选择直面看似复杂的问题和难以短时期内改变的生态时,“复杂”二字不能当作借口。有改变的意愿,才会有改变的行动。

你看,那该公开而不公开的事,会为这个社会累积多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风险?


编辑:刘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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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执法直播 执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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