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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效果是法治政府晴雨表

2016年06月16日 10:26 | 作者:刘勋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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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之所以适用率不高,究其根本就是某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意直面错误。即便是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有些行政机关依然选择一败了之。

目前,官民发生了纠纷,在多数地方老百姓首选信访,其次是诉讼,最后才是复议。这就是俗称的“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行政复议,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审核、纠正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作为行政争议的重要解决途径,在各选项中长期排名在最后,是因为老百姓担心它“官官相护”。山东省东营市通过改革复议体制机制,让这一现象得到了改观。在东营,公民解决行政争议,选择行政复议的连续三年超过了诉讼(6月14日《法制日报》)。

官民之间发生纠纷,信访、诉讼、复议是解决纠纷的基本途径,如果从解决纠纷的效率来看,行政复议应该是最佳选择,诉讼次之,信访最次。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所以说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九十日。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的,如果一审之后再上诉时间更长。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的期限同行政复议基本一致,但是信访通常是希望借助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请求,所以信访人就需要付出更多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其解决纠纷的效率并不高。

虽然行政复议的效率高于诉讼和信访,但是实践当中群众却是首选信访、次选诉讼、最后才选复议,究其原因就是群众认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不高,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容易发生“官官相护”现象。实践证明提升行政复议的适用率,能够降低行政纠纷的化解成本,提升问题解决的效率。山东省东营市改革复议体制机制,就是将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作为突破口,尤其是通过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等措施,实现了多环节的以公开促公正,让行政复议的流程实现透明化,其公信力自然得到提升,群众也自然就愿意首选行政复议。

选择信访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是用压力迫使行政机关纠错,选择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则是用司法裁判权纠错,而选择行政复议就是让行政机关自行纠错。2015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就提出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的效果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晴雨表,其价值不容低估,因为行政复议是自行纠错,很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都感觉面红耳赤,自行纠错就更是知耻近乎勇,通过这样的方式,依法行政的决心强弱显而易见,法治建设的优劣一目了然。

行政复议之所以适用率不高,究其根本就是某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意直面错误。即便是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有些行政机关依然选择一败了之,曾经的错误一犯再犯、屡教不改。敢于直面错误,主动地纠正错误,其实就是法治思维的体现。提升行政复议适用率的方式并不难,而且已经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最大的困难依然是狠心难下、倒逼乏力。行政机关需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惩戒机制倒逼行政复议的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这个法治政府晴雨表的作用。(刘勋)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行政复议 官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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