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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环境如何共同营造

2016年07月27日 09:43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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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文明执法环境系列报道之二

文明执法环境如何共同营造(法治头条)

本报记者 张 璁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全社会对于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共识,对实现文明执法的呼声也更加强烈。促成文明执法环境需要执法机关与社会公众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舆情集中爆发提供反思契机

随着社会转型中矛盾的增多,社会治理的压力也在剧增,执法部门越来越面临着自身不足与外界环境带来的双重挑战。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有的一线执法人员有时会表现出畏难情绪,认为面对比较棘手的情况,执不执法成了“两难”:如果执法得不到理解,就可能会被质疑和批评执法权力被滥用;但如果该执法不执法,当公众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公共秩序出现混乱,那就是失职渎职。

当前,执法部门遭遇某种程度的“塔西佗陷阱”,以致执法环境不佳、执法公信力下滑,与个别执法主体本身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脱不开干系。日前,有媒体报道,甘肃兰州安宁区城管两天内发生4起粗暴执法事件,其中一起更是因为在被执法过程中“多管闲事”问了一句,就遭到城管的辱骂,先后三次遭到殴打。

6月10日上午,一则摄自深圳的视频在网络上开始刷屏。视频中,涉事民警一边开车,一边与车后座两名因没带身份证而被强制传唤的女子激烈争吵,一时舆论大哗。当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通报称,视频中男子系该分局流塘派出所民警,因“执法不规范”已被调查。随着新媒体、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这样的执法活动将被置于全社会的“聚光灯”下。

舆情的集中爆发可能存在一些情绪宣泄的非理性成分,但也提供了反思执法规范化的契机。专家表示,执法人员的执法固然不应该时刻遵循舆论的风向,执法行为真正需要遵循的是国家法律与职业纪律,保持专业的姿态,作专业的回应,“但执法群体应该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

执法“可见度”换来公众信任度

日前,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当今社会,面对种种新矛盾、新问题,公安执法服务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扩张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敬波表示,“而这方面的扩张,需要以执法的规范性来平衡,通过提升公开透明度,约束警民双方行为、维护双方权益。”

王敬波认为,在现实的司法裁判过程中,只能拿证据说话。在不可逆的执法过程之后,通过执法记录仪现场固定的证据越充分,越有助于公众还原当时的事实,减少不必要的猜疑与冲突。

同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为军也指出,某些警察执法存在不宜同步公开的情形,各国警察的执法特别是侦查,往往奉行不公开原则,而以公开为例外,因此对执法公开设置了诸多限制,公众无法通过即时监测方式进行评价。为此,“警察执法在前,公民持疑在后”的观点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法治理念,“公民通过暴力的方式抗法便会受到即时的惩罚,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而警察的执法公正也应当通过能够经得起事后审查的方式加以确认。”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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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明执法环境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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