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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私家车变网约车需先过三道坎

2016年07月29日 10:07 | 作者:刘珜等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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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须是“五无”人员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到安全问题,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从事网约车司机行业,无论兼职还是专职司机都应是“五无”人员,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网约车驾驶人对乘客抢劫、故意伤害的案件,考虑到有暴力犯罪的人员主观恶性和现实危害性大,《暂行办法》将无暴力犯罪记录作为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一道红线。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确保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被挡在网约车行业之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定网约车驾驶人从业的其他条件。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均设置了相关机制,将有违法犯罪记录、吸毒记录的人员排除在外。

网约车平台是运输提供商

多名受访专家介绍,整体来说新规对网约车平台的管理已经放宽许多。

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简化了网约车平台的办事流程。张柱庭认为,这也是新规最大的一个亮点。

尽管新规对网约车有多个利好,但也明确了网约车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苏奎认为,这主要在界定性质上,将网约车平台界定为运输服务提供商,而非信息提供商。这就意味着,乘客从网约车平台获得的是运输服务,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平台需要承担兜底责任。

新规鼓励顺风车但有限制

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为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苏奎认为,新规对合乘整体持鼓励支持态度,但具体到各地,需要政府明确合乘的具体条件。地方政府和新规同步设定合乘的相关细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会强认为,合乘本身不是和网约车一回事,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能作为运营车,也不需要运营资质。推广合乘有利于节能减排、降低城市交通的运用成本。新规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拼车盈利,也限定了拼车的次数,一天拼两次是正常的,但是一天拼10次或者30次就不正常了。网络拼车也有充分的证据,如果有这样的行为政府就要发挥监管职能。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振认为,合乘更多的是方便出行,减少环境污染,体现和倡导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更多是公益性质的,应该鼓励。

本版文/本报记者 刘珜

实习记者 卢俊糖 褚靖瑜 王海州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私家车 网约车 网约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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