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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案件群体化现象明显 习惯用江湖规则办事

2016年08月07日 10:50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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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案件,是指职务犯罪人员职务、级别不高(本文特指基层科级以下干部),但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2012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查办此类案件共60件72人,其中,2012年查办6件7人,2013年查办12件13人,2014年查办13件16人,2015年查办17件23人,2016年上半年已查办12件13人(如图一),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所办案件中,涉案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有12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20%;涉案金额达100万元至500万元有37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62%;500万元至1000万元有4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7%;1000万元至1亿元有5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8%;1亿元以上有2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3%(如图二)。“小官巨贪”案件频发,不仅危害后果严重,而且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亟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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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2012年以来镇江市检察机关查办“小官巨贪”案件情况

主要特点

“小官巨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占相当比例。随着国家对基层基础工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直接管理和发放的资金量较大,极易滋生严重腐败。在查办的案件中,涉案人员中担任基层党政组织领导职务的有17人,其中镇(街道)党委书记6人,镇长、副镇长6人,村(社区)支部书记5人。

重要岗位权力节点和民生民利领域成发案重灾区。在检察机关所查办的案件中,有36名涉案人员为一般工作人员,占所查办总人数的一半。这些人员通常掌握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等实权,所在的岗位处于重要权力节点,以权谋利、中饱私囊的空间很大。同时,发生在新农村建设、惠民补贴、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民生民利领域的案件有35件41人,占涉案总人数的58.3%。

涉案人员系统化、群体化现象明显。“小官巨贪”案件大多伴随“群蛀”现象,在共同经济利益链条的驱动下,涉案人员相互勾结,利益均沾。有的还把家庭当成了权钱交易场所,间接搞利益输送掩人耳目,亲人、情人等特定关系人成了贪腐利益共同体。在查办的案件中,属窝串案的有42件53人,占所查办案件总数的70%。

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隐蔽化。“小官巨贪”案件多为“能人腐败”,作案大都经过精心策划,手法多样。涉案人员基层经验丰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有的涉案人员利用上下信息不对称的机会为自己敛财,有的涉案人员利用政策漏洞为自己谋利,仅从表面审查很难发现。部分涉案人员以“人情往来”“业务回扣”名义进行累积式敛财,并对作案痕迹加以掩饰,发现风吹草动即进行串供、销毁物证、转移藏匿财产,导致此类案件查证难、追赃难问题突出。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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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件 查办 基层 小官巨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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