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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案件群体化现象明显 习惯用江湖规则办事
原因分析
“小官巨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价值观念错位,放松职业道德约束。在查办的“小官巨贪”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但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有的涉案人员对自身职务、收入不满,以致心理失衡,用腐败来补偿职位不高带来的“被剥夺感”;有的涉案人员认为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只要不被人察觉即可;还有的涉案人员迷恋不良嗜好,难以自拔,不惜以身试法。
图二:2012年以来镇江市“小官巨贪”案件涉案金额情况
法治观念落后,习惯于权力运行潜规则。在所查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极易出现权力寻租;有的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缺乏法治信仰,习惯于运用“市井智慧”和“江湖规则”办事,加之权力运行高度集中,资金管理与分配随意性大,缺少合理监督制约和有效防控风险机制。
监督体系不健全,权力寻租具有一定空间。基层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监督不到位。同时,不少“小官”长期处于关键岗位,人脉关系复杂,很容易形成监管“盲区”。
编辑:杨岚
关键词:案件 查办 基层 小官巨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