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财·知道财·知道

新消法征意见:“职业打假”将不再受消法保护

2016年08月15日 11:09 | 来源:北京晚报
分享到: 

2“职业打假”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也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者,是市场的民间维护力量:这种行为是合法的,甚至我认为应该是鼓励的,原因就是我们希望假货越来越少。

还有观点认为,他们认真地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像啄木鸟一样到商家、到超市、到商店里去发现这些存在问题的商品。

在谈到职业打假时,南京一名法官曾用了一个词,叫“爱恨两难”:行政执法力量可能有不足,但是职业打假存在什么问题?他的价值取向已经不完全是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了,往往关注的是多获得赔偿相关的事情。

3“职业打假”算不算敲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勇健,曾在2014年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知假买假”这样的行为不影响行为人主张消费者权益。但是,所谓职业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集团,在这个问题上这个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仍然还是在一种探索的过程中。

而就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内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如该条内容通过,正是明确了职业打假人不在消法保护范畴。朱巍表示,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个算是一个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应该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畴。我觉得这个并不是说职业打假人的举报不对,而是他这个举报,对商家的处罚更多应该由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而不能把这个东西作为职业打假人的一个营利渠道,这个就扭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综合央广

编辑:秦云

01 02

关键词:职业打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