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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政策,在改革中凝聚共识

2016年08月15日 11:27 | 作者:徐立凡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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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方面考量,2011年交通部提出了对公路分类管理的思路。即构建“两个路网体系”,其中占全国公路总里程97%的公路将由政府财政承担相应费用,交公众免费使用。其余3%的收费公路,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上。普通公路承担基础性的、均等化的服务以体现公路的公共性,高速公路实施“用路者付费”原则,以维持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需求,这为公路收费找到了新的法理性。这一思路,也成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的立法原则。

现行改革思路仍存制度空隙

尽管对公路实施分类管理的政策,为高速公路收费长期化提供了新的法理性。然而现实却是,“两个路网体系”的划分还不明确,已固化的利益格局又不断增加了对公路实施分类管理的难度。有的通过公路产权的多次转让和贷款抵押等手段,混淆了债权债务关系,模糊了实际偿债期限;有的擅自对二级公路改扩建,以此延长收费期限;有的以环保为名,将公路划归景区,以此收取费用;有的以“统贷统还”为名继续收费。这些变相延长收费的做法,减损了高速公路收费长期化的法理性和公众说服力。

交通部表示,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凸显出以刚性制度应对变相延长收费的决心。但无论从2015年版的《条例》修订稿还是给人大的答复看,全部取缔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的刚性约束还不够,弹性仍然过大,有可能为遏制变相收费留下制度空隙。

比如,公众高度关注的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交通部的答复认为,实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部分路段免费后交通量远超其设计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线的严重拥堵等问题,有必要重新评估论证。那么,在这项政策上以法理依据为导向还是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不能含糊。

又如,对于加快取消收费公路,交通部表示,还需继续利用好收费公路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何利用好收费政策,怎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公共利益、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如果仅仅出台原则表述,恐怕对于现实缺乏指导力。

再如,收费公路需要建立切合实际的价格体系。这一体系应主要由借贷修路时形成的债务、运营和养护费用决定。但是到底形成了多少债务,到目前还了多少,运营和养护花费多少,公众通常一无所知。缺乏知情权,公路收费的黑洞很难见光,收费价格就总会产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倾向。

编辑:秦云

关键词:公路收费政策 高速公路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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