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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政策,在改革中凝聚共识

2016年08月15日 11:27 | 作者:徐立凡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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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收费政策还应加强制度建设

客观看,中国公路管理模式的变动艰难并不特殊。平衡公路的公共属性和利益属性,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美国是除中国外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0万公里的唯一国家,其公路管理模式上也具有特殊性。上世纪5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联邦资助公路建设法案》,确定美国洲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比1出资,这赋予了美国对公路管理的联邦政府主导权,能够让高速公路保持基本的公共属性,只收取象征性费用。同时,却导致了私人资本难以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停滞的问题出现。

日本公路采取的特殊法人管理模式,由半官半民性质的公路公团作为管理方,公路预算和规划由政府决定,公路养护、债务清偿由公团负责。表面上,这种模式有利于公路公共属性和市场属性的平衡,但由于采取的是“统一核算制”,导致了公路收费价格体制单一化。由于高速公路建设负债巨大,日本不得不采取延长收费期限等措施,引发民意反对。

德国过去一直以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而被视作神话,但神话目前正在走向剧终。免费政策导致德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出现资金缺口,同时产生了国际间的通行不公平问题。根据申根协定,签约国间可以自由通行,但德国民众前往临近的法国、意大利等国,需要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反之,其他申根国家公民进入德国则无须缴费。这让德国国内部分政客开始推行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按照进程,有可能今年就开始实施。尽管德国开始公路收费可能遭到欧盟对其进行违约指控,但实际上,高速公路收费一直是欧盟委员会的立场。欧盟委员会一直在呼吁德国放弃税收补贴政策,实施“使用者买单”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有超过70个国家采取收费模式,且近年来实施收费公路政策的国家还在不断增加,特别是新兴经济体。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对高速公路实施长期收费政策,符合国际潮流。不同之处在于,中国国家财政能力强于其他国家,在维护公路的公共属性上还未发挥应有作用。此外,发达国家对于高速公路的规划、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有成熟的法律体系,而中国仍然落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不能只强调在收费上符合国际潮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滞后。

改革如何触及深层体制痼疾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使命,不仅在于找到利益平衡点,找到高速公路收费长期化的法理依据,还在于要触及公路管理体制的深层痼疾。这就不能回避以下四个问题。

编辑:秦云

关键词:公路收费政策 高速公路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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