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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布 重组停牌时间缩至1个月

2016年09月10日 08:55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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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布 重组停牌时间缩至1个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修改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9月9日正式发布,其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停牌时间由不应超过3个月缩短为1个月。

据悉,此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完善监管措施,抑制炒壳和短期投机等。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介绍,对停复牌指引的修订,一是缩短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二是明确交易标的相关事项立项标准,包括环保、施工等无法在董事会决议前取得文件的,应该在披露中做出重大风险提示。  

记者观察

据了解,今年5月,上交所和深交所曾经同时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指引,包括扩大停牌规范范围、严格控制停牌时间和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

长期停牌问题未解

指引明确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停牌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此外,指引还显示,当市场出现极端异常情况时,上交所可根据证监会决定或市场情况,暂停办理停牌申请。

本报记者发现,长时间停牌的上市公司数量并没有大幅度减少。而且停牌时间的总数在不断延长,比如两市停牌时间最长的沙隆达A已经停牌268个交易日,总共停牌时间超过13个月。

对于停复牌规定无法发挥作用,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交易所发布的这些规章制度,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其实只构成了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约定,企业上市时,上市协议里都会有相关的约定,如果出现违反的话只是出现一个违约的问题,因为交易所本身并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执法部门,这些停复牌规则不具备法律法规所具有的强制力。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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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组 投资者 停牌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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