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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缩水”,也是学生权益的“缩水”

2016年09月29日 08:58 | 作者:梁鑫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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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国家助学金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保护这种权益,需要校内权益申诉机制与外部监管机制的共同发力。

据《新京报》报道,包括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在内的多所知名高校存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缩水”、延迟的问题。根据规定,部属高校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但这些高校只发放了5000元。人民大学此前已经补发了2015届、2016届硕士研究生的补助金,南京大学也宣布补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内容。这一政策的目的,一方面是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研究生培养成本,提高研究生的待遇;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借助动态调整机制,激励研究生专心学业和科研。它在总额度上基本能抵消研究生的学费。在此基础上,学校可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进展、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动态调整助学金的额度,以鼓励研究生真正成为“研究”生。

高校延发、少发国家助学金,虽然每名学生只“缩水”1000元,但对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研究生而言,也会造成不小的影响。一则,由此造成的心理上的不平衡感,会让他们对母校的感情留下“黑点”;二则,经济来源“缩水”,也影响专心科研。甚至,这也可能引发这些知识精英对该项国家政策严肃性的质疑,影响他们对“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政策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国家助学金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其中包括他们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权利;而依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助学金“缩水”就是研究生权益的“缩水”。

但奇怪的是,学生只有通过论坛吐槽、媒体报道后事情才有转机。这说明,在学校内部,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还缺乏通畅的渠道和机制。高校健全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是对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权益的必要手段。

内有学校通畅的学生权益保护渠道和机制,外有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督导,学生权益和政策执行“缩水”的事件才会大大减少。

□梁鑫(教育工作者)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国家 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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