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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14城出台房地产政策 南京厦门调控升级

2016年10月06日 08:58 | 作者:沙璐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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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下午,北京楼市新政出台首日,市住建委和执法大队对某房地产商和中介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原标题:南京楼市调控升级:2套房首付提至80%)

十一黄金周的第五天,各地楼市调控也在继续加码。继北京、武汉、深圳、广州等12个城市出台房地产限购限贷政策后,5日,南京和厦门两地再次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南京将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80%,对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厦门则将住房建筑面积145-180平方米的非普通商品住房纳入限购范围,并提高了非本市户籍缴纳医社保年限。至此,十一黄金周期间,已有14个城市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

南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80%

继9月25日实施限购新政后,昨日(5日),南京市政府又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

具体包括:一是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首套住房时,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是,对于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

同时,政策还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分为三档。一是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是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三是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厦门:外地户籍购房门槛提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

同时,厦门进一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包括将住房建筑面积145-180平方米的非普通商品住房纳入限购范围;提高非本市户籍缴纳医社保年限,将“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调整为“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9月5日,厦门市重启住房限购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未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此外,厦门继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包括“不再区分购房人家庭名下有无住房,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等措施。

■ 梳理

6天14城集中调控楼市

据统计,自9月30日至10月5日,仅六天时间,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郑州、无锡、济南、合肥、武汉、深圳、广州、佛山、南京、厦门,共计14个城市先后发布楼市调控政策,多地重启限购限贷。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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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京 厦门 楼市调控 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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