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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县级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

2016年11月10日 11:34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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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意见》要求,要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并明确表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南方日报记者9日从省卫计委独家获悉,广东在2015年全省58个县(市)153家医院均取消了药品加成,实现所有县级医院全覆盖。同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也在加快推进。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有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江门、肇庆市为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系试点,新增佛山市为省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城市总数达到8个。全省已有120家城市公立医院参与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据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一覆盖面还将进一步扩大。

取消药品加成后如何补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飞表示,县级公立医院实施零差价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811”机制进行补偿,即80%通过医院医疗技术的改革,调整收费结构进行补偿,10%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偿,另有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自我消化。

至于城市公立医院,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我省正在加快推动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届时,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记者/曹斯 朱晓枫 通讯员/粤卫信)

编辑:赵彦

关键词:广东县级医院 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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