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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热议民促法新规 义务教育设槛酝酿行业大变局

2016年11月14日 08:51 |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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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草案》11月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9月1日实施。该法规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条款在教育界引起轩然大波。民促法新规落槌,对教育行业哪些机构和企业影响最大?北京商报《教育周刊》举办了教育沙龙活动,邀请国际学校、培训机构、投资机构、专业机构等资深人士对民促法相关法规问题进行了探讨。

国际学校审批将受限

现有学校需修改课程体系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条款在业界引起争鸣,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必须是非营利的,此法规的制定将会对教育行业有什么影响? 做少儿图书出版的北京世纪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闽红认为,根据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因此可以理解为,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而国际教育研究学者陈霓表示,对于家长来说,给孩子选择在哪上学是自己的权利,家长可以选择公办小学,也可以选择国际小学,为将来孩子留学做铺垫。

曾经做过多年留学工作的卡思科领导力学院中国办公室主任张哲表示,“解读这条法规需要明确制定此法规的出发点是什么,试想,在美国的本土上能否建立一所中国化的学校呢?答案是不可能的,但在我们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国际学校有的直接和国外大学接轨,新法的规定是我国教育主权的彰显,对于直接和国外大学接轨的民办国际学校影响较大,以后的审批可能会受限制”。

据业内人士估计,在我国国内直接和国外大学接轨的民办国际学校并不多,大概有200多所。有的国际学校虽然被称为“国际学校”,实际上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课程体系没有本质区别。凯文研究院院长陈斌认为,新法实施之后,与国外大学直接接轨的国际学校,需要按照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大纲,对课程体系进行整改。义务教育阶段的国内课程和国际化课程是相融合的,不是互相对立的,这需要国际学校在教研上下功夫。对此观点张哲表示赞同,国外的教材在国际学校进行落地研发,做本土化的国际教学,这就需要国际学校拿出营收中较大的比例去投入。做了多年国际教育的山西通宝育杰学校校长詹文龄表示,实践证明,用国外IB课程的教学方法学习汉语的《四书五经》,效果是很好的。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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