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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热议民促法新规 义务教育设槛酝酿行业大变局

2016年11月14日 08:51 |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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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和政策间平衡

十年后教育将变局

修正案规定,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据了解,中国教育在线今年10月22日发布了《2016年中国出国留学发展趋势报告》。该报告指出,我国以中学生为主体的低龄留学生发展迅速,而且,赴美读中学的小留学生增长强劲。截至2015年11月,赴美就读的中小学生高达34578人,占在美就读的国际中小学学生的52%,并将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比例。留学的市场需求每年在增加,在市场和政策间如何平衡,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解析该政策时表示,此法的实施不设置统一过渡期,不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此时间(2017年9月1日)之前进行选择。“这就是政策开明的地方,既尊重了市场, 又给了国内教育加速向素质教育转型的机会。”韩闽红表示。

谈到将来的资本走向,尉迟道坤表示:“作为投资者,在新法规细则没有出台前,资本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持审慎态度。目前包含中小学的国际学校,招生不仅不会受任何影响,还会随着将来国际学校审批受限,招生人数大涨。”“其实对于包含中小学的国际学校,小学和初中阶段是非营利性的,而高中阶段可以是营利性的,这样的国际学校依然可以生存得很好。”黄梦迪认为。

而丹城资本投资经理饶天林表示,此法规在法律上明确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早幼教、高中、职业教育等教育企业上市,但是不会减少借壳上市的教育企业的数量,原因在于借壳上市是为了缩短上市周期,有利于资本的快速运作。修改后的民促法在明年实施之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面临结余全部用来办学的问题,陈霓认为,新法实施后,对于注册为非营利办学的民办学校国家会进行审计和检查。

尉迟道坤表示,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修改后的民促法是对教育功利化、商业化的纠偏。从长远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适宜要求资本有快速回报的投资机构来办学,而是有教育情怀的企业家、慈善机构捐款来办学。修改后的民促法出台对教育行业影响是巨大的,只不过当下并不会非常明显。十年后,新法规影响下的教育格局将形成。北京商报记者 刘亚力/文 陈伟/摄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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