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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介乱象:消费者权益受损 租客该如何维权

2016年11月14日 09:19 |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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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最近,本报接到部分租房者的投诉: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租房服务时,存在故意隐瞒有关情况误导消费者、违规多收费用、不履行承诺、不按约退还押金甚至收取消费者租金后卷款消失等行为,导致租户无法按约继续租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本版今天起推出“关注中介乱象”系列报道,调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并对房地产租赁市场中介乱象的成因、治理问题及租客如何维权进行探讨。

11月13日,在武汉市工作的王雅琴,还在焦急地等待着一份开庭通知。她和她的合租室友王红莹等人正遭遇着一场意料之外的麻烦。

两个月前,已经交了房租的她们,突然就被房东给赶出门来。怎么回事?原来,她们碰上了一家玩“失联”的房地产中介,钱没交到房东手里。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真房东上门撵人

9月9日上午,室外阳光明媚。难得轮休的王红莹,刚刚从睡梦中醒来,就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你们要么把房钱给我,要么赶紧搬走!”眼前这名女子,来势汹汹。“你是谁啊?”王红莹怯生生地问。“我是这房子的房主!我姓朱。”中年女子没好气地说。

王红莹突然有点蒙:房租不是交给房东了吗,怎么又冒出来个房主?静下心来和这位朱女士聊了一会儿,王红莹才搞明白:原来,自己租的房子是中介代理出租的。

朱女士称,今年3月份,她和武汉市我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武汉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期两年。“房子给中介半年了,到现在我只收到一次房租。现在中介我联系不上了,这是我的房子,你们赶紧搬走。”朱女士称,她此前多次催要无果后,才上门“收房”。

记者了解到,这栋房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狮城名居5栋1单元。今年4月1日,王红莹在网上找房时,觉得这套房还不错,就拨打了电话要求看房。接电话的人名叫于振楼。

看完房当天,王红莹就和于振楼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月租金为800元,租金提前1个月按季度支付;此外,王红莹还需要向于振楼支付800元房屋租赁押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于振楼在租赁期内收回房屋却没有提前通知的话,必须返还租金余额并且按月租金的两倍赔偿。

这套房子,除去主卧、次卧和书房之外,厨房也被改造成了一间卧室出租。在这栋房里居住的,除了王红莹之外,还有邹倩、王雅琴、张真3人。其中,邹倩住在主卧,月租1300元;王雅琴住在次卧,月租1000元;王红莹和张真分别住在另外两间,月租800元。房租均采取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

王红莹说,直到见到真房东之前,她都以为于振楼就是房东,而不知道他是中介,“他从来没说是中介,而且带我们看房的时候俨然一副房东的表情”。4名租客当中,签合同时,只有王雅琴知道于振楼的中介身份。送走了朱女士,回过神来,王红莹立即把遭遇“真房东”的事告知了小伙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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