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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介乱象:消费者权益受损 租客该如何维权

2016年11月14日 09:19 |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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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路漫漫

无独有偶。租住在洪山区珞南街圆梦美丽家园8栋3单元的殷颖也“被于振楼摆了一道”。10月8日,房东王先生给殷颖室友打来电话,说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收到房租。殷颖告诉记者,她交了3个季度的房租,但房东只收到两个季度的钱。

房东王某表示,他今年4月份与于振楼签订了代理合同,但现在始终联系不上于振楼。10月13日,王某向于振楼所在公司发出律师函,解除了合同。之后,王某与殷颖等人协商,同意双方各退一步:殷颖继续免费住两个月,期满后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殷颖的朋友,徐铁也碰到了类似的“霉头”。“我今年8月底跟一家叫做中原伟业的中介公司签了合同,租住在友谊大道东园时光道小区内;但10月中旬,一个自称房东的人找上门来,说他没收到中介的钱,要求我们搬走。”徐铁说。

“房东就来过那一次,之后没见过。但不管怎样,我是不会搬走的。”徐铁认为,他是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房东无权赶他走。而邹倩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咨询时,也得到了同样答复。

9月18日,邹倩到洪山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时,接访人表示:房东与中介签的是代理合同,租客与中介签的是租赁合同;房东即使没有收到房租,只能找中介而无权赶人。就目前而言,在联系不上中介的情形下,邹倩等人直接告房东是最方便的。

“从入住到搬离,我一共交了3次房租,分别是3月底、5月底和8月底,另外3人的情形也是一样。按理说,我们应该住到12月份。”王雅琴告诉记者,“因为于振楼没有把我们的租金及时交给房东,我们才被赶了出来。算上物业费、押金和违约金,我们4个人的损失在2.1万元左右。”

不久前,王雅琴等人已将朱女士以及中介公司一同起诉至洪山区人民法院,讨要损失。10月21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而对殷颖而言,她还拿不定主意是否起诉房东:“起诉吧,肯定要翻脸;不起诉吧,又咽不下这口气。”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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