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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件尚不匹配 中国自行车运动日渐火爆背后的隐忧

2016年11月21日 17:51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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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 ,A哥家属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向门头沟法院提请诉讼,起诉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和上述7名骑友,要求赔偿各类损失约147万余元,“起诉状称车协对骑行活动未尽到组织管理监督职责,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7名车友未尽到妥善的管理协调、安全防护义务,更未尽到必要的照顾及注意的义务。事故发生时骑友无一人在现场,未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救护、帮助措施。被告应对A哥的死亡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该案于11月17日下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完成了第二次庭审。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马法超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骑行、登山、徒步等户外运动近年发展势头迅猛,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必然产物,说明人们有相应的健身和娱乐需求,这对体育相关产业的发展是一个良机,同时也对国家的配套设施、团体的相关服务、企业的产品质量尤其是个人的风险意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产生类似法律纠纷的原因,主要就是风险意识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作为其他参与人,在能力范围内有一定的互助义务,但这个义务应有一定限度。“目前,民间自发的活动也好,商业性的比赛也罢,产生的纠纷问题都可以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应的解决条款,没有必要再另行立法。”

马法超表示,在普通的骑行活动中,组织者应该事先做必要的告知,通知参与人此次活动的参与条件、物质保障和必要的风险提示等内容。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这一点,除了比较规范的商业活动外,AA制的活动及公益性活动,也都要尽量做到这一点,这样可以事先避免一些无意义的纠纷。”而从参与者的角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应当有基本的风险意识,“评估自身能力是否可以从事该项体育运动,在经验、体力、运动知识和装备方面,都应努力准备,这是基本要求。同时,为了转移或减轻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失,尽量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在本案公布之后,北京某自行车工作室吸取教训,在发布活动消息时,着重在“免责申明”中强调“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还建议车友为本次活动购买一份短期或单日保险,且必须是骑行保险。但更多骑行活动组织者报以观望态度,网友“火山”评论称:“这案例简直和我现在组织骑行队伍很相似,坐等判决结果。现在都不敢组织骑单车了,每次都说AA制、风险自负,真出大事很麻烦,每次组织提心吊胆的。”

骑友的意外伤害事件目前在国内的骑行活动中已不少见,在完善相关组织和管理方的保障、服务措施之余,自行车运动的参与者也应提高科学骑行和自我安全意识,这也是中国自行车运动未来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记者 慈鑫 梁璇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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