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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年人口超330万 家事纠纷多以房产有关

2016年11月24日 11:22 |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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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提前过户寄人篱下悔不当初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安贞社区的李大爷今年79岁,老伴8年前去世,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均已成家。李大爷独自一人住在老房子里,平时饮食起居都是自己操持。

今年上半年,儿子突然过来接李大爷过去同住,李大爷喜出望外,没来得及多想就搬了过去。刚开始,儿子儿媳伺候得很贴心。

李大爷盘算着立一份遗嘱,将自己原来居住的房子分配一下,在儿子这养老那就得多给儿子分点,俩女儿少分点,但又碍于传统观念觉得立遗嘱不吉利,思来想去,打消了这个念头。

没多久,儿子就跟李大爷说:“爸,您看我们住一起多好啊,您把房子过户给我,就在这养老,我们一定会孝顺您的。”考虑到还要在儿子这养老,李大爷就答应了。

两个女儿觉得弟弟弟媳并不是孝顺之人,房子是父亲最后的保障,坚决不同意父亲立刻过户。因为李大爷坚持将房子留给儿子,两个女儿心生不满,谁也不再来看望。

谁知房子刚一过户,儿子儿媳的态度就发生了巨大转变,不仅少了骨肉至亲的温情,甚至李大爷只能凑合吃剩饭剩菜勉强度日,直脾气的李大爷刚和儿媳反驳了几句,就遭到儿子恶语相向和拳脚相加。

李大爷想住回自己的房子,却发现门已被换锁,给女儿打电话求助,又遭到女儿的冷漠拒绝。在寒风中瑟瑟发抖的李大爷懊悔不已。

北京律师乔威说,在近年的司法案例中,像李大爷这样生前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子女,却遭子女不公平待遇的案例屡见不鲜。老人本为弱势群体,一旦将安身立命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房子的所有权就不再归属老人本人,即使还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也很可能变成寄人篱下。一旦子女态度大变,老人将面临束手无策的风险。

律师建议,如果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子女,最好还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子女来继承,同时也让子女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说遗嘱不仅是传承家庭财富的方式,也是老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必要手段。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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