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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未留遗嘱祖孙之争难以落幕
王先生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今年35岁,至今未婚。3个月前,相依为命的母亲沈阿姨因病去世,如今王先生一个人住在沈阿姨留下的大房子里倍感孤独。母亲去世后,对他而言,偌大的城市已无太多留恋,他想把母亲的房子卖掉,去国外生活。
王先生本以为母亲过世,作为唯一的孩子,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轻而易举,不想却在过户时遇到阻碍。经过律师咨询得知,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只有其他继承人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进入过户程序。
因王先生父亲早与母亲离婚,已办好财产分割,母亲的房产已与其无关。外婆也早已过世,那么母亲的房子就剩外公和他一起继承。王先生觉得外公从小很疼他,放弃房子继承权肯定没问题,遂赶赴舅舅家与外公商谈。
外公和舅舅一家住在东北县城里。“孩子,你妈留下的房子理应是你的,外公不要,我在你舅舅这养老挺好的。”王先生本以为外公同意放弃了继承权,谁料就在王先生即将返程之际,外公突然打来电话哭诉:“孩子,你妈的遗产也有我的一份,外公老了,也需要一些养老钱。”
原来,舅舅一家得知北京的房价后不再淡定,舅舅舅妈以不给外公养老为要挟,要求外公向王先生索要补偿,外公无奈之下跟王先生提出了补偿条件。因外公提出的补偿条件惊人,王先生不满外公被舅舅舅妈怂恿,气不过没有答应,祖孙长期僵持不下。
律师认为,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本案中如果沈阿姨提前立下遗嘱,指定财产全部由儿子继承,这样,儿子的权益就可以得到保障。可以说,独生子女家庭订立遗嘱非常必要。
编辑: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