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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长春朝阳区委会与区人民法院共建友好单位

2016年12月08日 14:04 | 作者:闫也林 陆建勋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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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到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人民法院和民主党派的沟通和联系,探索民主党派与人民法院的合作机制,12月2日下午,朝阳区人民法院与民建长春市委朝阳区基层委员会在朝阳区人民法院会议室举行共建友好单位签约仪式。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春梅和民建长春市委朝阳区基层委员会主委闫殿东签署了共建协议书。

民建长春市委朝阳区基层委员会与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展共建活动,是朝阳区法院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民建基层组织积极履职尽责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需求、着力改善司法环境、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

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春梅表示,共建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朝阳区人民法院与民建长春市委朝阳区基层委员会全新合作的开始;标志着法院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又迈出了新的步伐;标志着双方更深层次的交往互动将会成为常态。这符合时代的要求,符合法院发展的要求,希望民建会员们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务实建议和设想。

民建长春市委主委、长春市副市长贾晓东出席签约仪式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共建活动给予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同时对民建长春市委朝阳区基层委员会提出了四点殷切期望:一是着力搞好参政议政。要着眼于国计民生、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社会和谐的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深入调研,切实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二是着力搞好社会服务。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会员特点的社会服务内容和形式,继续打造好社会服务品牌,不断扩大民建组织的影响力;三是着力搞好自身建设。要围绕建设合格参政党地方组织的目标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基层组织三项基本制度;四是积极争取中共领导。在认真做好基层组织各项工作的同时,要主动接受区委特别是统战部的领导,积极争取区人大、政协的支持和帮助,围绕中心工作确定会务活动的主题和内容。得到中共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才能不断提高民建基层组织会务活动的质量、水平和影响力。主委讲话极大地鼓舞了民建会员们投身会务工作的热情,让大家信心满满、干劲十足。

共建活动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共建平台,分享工作资源、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共建双方互动双赢,从而实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共建愿景。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改善司法感受、提升法院和民建组织形象为目标,立足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共建双方的工作水平,强化民建会员对法官、法院、法律的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法官清廉、法院清明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出席签约仪式的还有:民建长春市委副主委丁绍伦、布和,秘书长肖辉山;中共朝阳区委副书记黄德军;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春梅。民建长春市委、中共朝阳区委统战部、朝阳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以及民建长春市委各基层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和朝阳区部分民建会员也参加了签约仪式。

编辑:韩静

关键词:民建 朝阳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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