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为何整合反腐败资源?
腐败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大体上可以分作两大部分:
依据刑法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失职渎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据党纪和政纪应当受到的惩处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我国的反腐败资源包括:
政府的行政监察机构,监察部、监察厅、监察局等;政府内部的审计部门;跟行政监察在一起办公的预防腐败机构;行政体系以外的,检察院的反贪机构,以及检察院内部的预防腐败局。
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提高权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编辑:梁霄
关键词:山西 监察 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