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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履职致医疗污水污染公共环境 卫计部门被诉

2017年01月20日 14:48 | 作者:戴佳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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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吉林省汪清县检察院因汪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汪清县卫计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因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南关区卫计局)不依法履职,导致辖区医院违法排污两案,依法分别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汪清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汪清县东大医院存在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问题。经调查发现,东大医院机构类别为综合医院,于2012年9月10日投入运营,汪清县卫计局作为主管部门一直未能提供该医院的审批手续档案和历来校验手续(除2016年8月1日的校验手续)。东大医院自运营以来,未执行关于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未经汪清县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且没有设置符合规定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将医疗污水经水质消毒液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系统。2016年6月20日汪清县环境监测站对汪清县东大医院医疗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COD)含量达到317mg/L,粪大肠菌群含量达到24000MPN/L,严重不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预处理标准250mg/L和粪大肠菌群含量标准5000MPN/L。

针对东大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问题,汪清县检察院于2016年9月13日向汪清县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东大医院继续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汪清县卫计局于2016年10月13日作出回复,称对东大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导检查,而且东大医院已经按照要求修建了医疗废水处理防渗漏池,并引进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机投入使用。经调查,该医院在污水处理系统的整改过程中未按照《汪清县东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规定的位置、面积进行建设,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没有相关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市政公用人行道修建沉淀池和消毒池,替代《汪清县东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设计的污水处理站,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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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履职 医疗 污水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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