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不依法履职致医疗污水污染公共环境 卫计部门被诉

2017年01月20日 14:48 | 作者:戴佳 | 来源:检察日报
分享到: 

南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长春市南关区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2013年5月在长春市长春大街迁址重建时,由于手续不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关于建设项目防治污染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南关区卫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医院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14年8月新址建成正式投入使用以来,中医院因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将未经消毒的医疗废水混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简单沉淀后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环保部门多次上门要求中医院补办环评手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两次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中医院的违法排污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南关区检察院于2016年10月31日向南关区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立即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停止中医院继续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与此同时,南关区检察院委托专业检测部门对中医院的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粪大肠菌群超过法定标准48倍、化学需氧量超过法定标准4.6倍、氨氮超过法定标准3.2倍,对地下水及生活用水造成污染。

南关区卫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016年12月5日回复称已督促中医院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工作、造价工作,现正在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查。但该局并未依法对中医院进行责令限期整改、警告和罚款,也未立即制止中医院的违法排污行为。中医院还在正常营业,继续将医疗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汪清县检察院、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戴佳)

编辑:梁霄

01 02

关键词:履职 医疗 污水 污染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