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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到2020年在学研究生总规模达290万人

2017年01月22日 09:30 |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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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进一步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

答: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人才培养水平。十三五期间,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一是稳步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适度扩大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博士学位授权以学术型为主,加强博士专业学位的论证和设置工作。适度增加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地区需求紧密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数量;适度增加哲学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领域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数量;通过联合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适当增加中西部博士研究生培养数量。扩大高校自主权,探索开展高水平大学自主确定研究生招生计划。二是着力加强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健全博士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强化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围绕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着力提高博士生原始创新能力。鼓励跨学科、跨机构的协同培养,支持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三是组织实施若干重大项目。通过实施“一流研究生教育建设计划”、“未来科学家计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等重大项目建立激励和引导机制,旨在激励培养单位深化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质量,培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国家未来科学家后备队伍。

6. 如何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

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十二五”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得到全面加强,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十三五”期间,将继续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一是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逐步扩大省级政府和培养单位确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的自主权。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机制,加快完善专业学位体系,满足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鼓励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发展以专业学位为主的应用型研究生教育。探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应用技术型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办法,拓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二是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分类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强化与职业相关的实践能力培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组织的作用,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有机衔接。加大行业企业及相关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力度,构建互利共赢的应用型人才产学合作培养新机制。推动部分专业学位与国际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三是实施“课程体系及案例库建设”项目。鼓励培养单位整体建设和优化符合教学规律、突出学习成效的模块化、系统性、多元化课程体系。支持培养单位开展案例教学,整合案例资源,完善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案例教学体系,实现案例资源共享、师资共享、学术成果共享和国际合作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课程体系、案例库在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品格塑造等方面的作用。

编辑:梁霄

关键词:教育部 研究生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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