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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等12个城市试点生育险与医保合并 有啥影响?

2017年02月05日 07:46 | 作者:李金磊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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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4日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各地要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

资料图。一名女子在医保政策咨询台前咨询。 王思哲 摄

哪些城市试点两险合并?

——重庆等12个城市

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2017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为什么要先试点而不是全国推开?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分析,两个险种合并实施,是“五险一金”进行精简归并的举措之一。目前,各地生育保险地区支出情况并不平衡,女职工比较多的地方支出压力比较大,所以要通过先行试点,探索可行的合并实施途径,为在全国范围推开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资料图:福州民众展示自己的社保卡。 中新社记者 吕明 摄

合并后生育保险会取消吗?

——生育保险仍会保留

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答案是否定的。

方案要求,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杨燕绥表示,“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资料图:社保卡。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参保人员待遇会不会降低?

——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的待遇会不会降低?对此,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

方案还提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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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2个城市 生育险与医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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