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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立法:留存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侧重养老

2017年02月08日 10:19 | 作者:何浩 |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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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发出关于征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意见的公告。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6日,如果你对草案有修改意见和建议,你可以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电子邮箱:fgc63896465@126.com;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6号B2栋 政法农林法制处(邮政编码:401121);联系电话:603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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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也有赡养义务

草案明确,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相关工作。

草案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其他被抚养人,均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的子女死亡后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成为社会焦点。草案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

不得强行让老年夫妇分居

在多子女家庭,对于赡养老人存在很多分歧。比如,有子女提出放弃继承权而拒绝赡养父母,有子女以老人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草案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多个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人为将老年夫妇分开,一人赡养一个老人,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较多。但草案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夫妇共同生活的权利,不得强行或者变相让老年夫妇分居生活。”

此外,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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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年人 赡养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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