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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提速还需跨过几道坎 分时租赁亟待监管

2017年02月28日 09:43 | 作者:李晨赫 王林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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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需对产品承担责任

即行car2go方面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运营的过程中,即行car2go也面临着汽车租赁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比如在我国,违章处理是“跟车不跟人”的。而由企业根据后台数据联系相关违章会员进行处理,强制力度较弱。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介绍,共享汽车和网约车有所不同。共享汽车的平台提供汽车产品,如果发生产品责任,那么平台要对产品责任承担责任。如果出现交通驾驶事故或违法记录,理论上来讲,司机(即用户)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平台明知用户没有资质却出借汽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明知用户有不适宜驾驶车辆的行为而未事先告知也应承担责任。

“一旦出了问题,驾驶员跑了,这个时候平台该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没有规定。”朱巍说,比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4条,提供服务和商品的网络平台,商家在平台上提供服务和商品,一旦出现问题,如果平台不能够提供商家的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平台提供不了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要承担连带责任;用户无法赔偿的,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指出,共享经济平台必须承担责任。“现在很多人都不想承担责任,这也不想承担,那也不想承担。网络经济或者说分享经济一个最大的特点是不想承担责任,往往用很多的制度设计来逃避责任”。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访问时认为,目前比较靠谱的解决办法还是完善共享汽车领域的保险制度,充分保证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国内交通车辆保险比较完善,他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共享汽车这个新业态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行业内并不是所有公司和平台都会完善驾驶人保险。但这个行业要想发展得好,车辆、驾驶人的基本保险必须要做好,要跟上行业发展”。

编辑:梁霄

关键词:共享汽车 租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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