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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款不容侵吞挪用

2017年02月28日 14:10 | 作者:何育容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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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上瞒下手段多 权力监管存隐患

在基层发生的这些挪用扶贫资金行为究竟是如何得逞的?梳理近年来查处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例,可以发现,为了从扶贫款中分得“一杯羹”,违纪干部使出各种各样的障眼法。

有的盘算周全,通过伪造的方式欺上瞒下,这种手段隐蔽性强。典型案例是,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将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的行为变成了符合“程序”的支付,巧设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购买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等。

除了造假,挪用者还用各种五花八门的名义企图给专项资金改头换面。在福建省浦城县盘亭乡南山村党支部书记毛松贵挪用造福工程项目补助款问题中,毛松贵是以赞助款名义收取部分项目补助款,用于村内道路建设,毛松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再精密的伪装也会被戳穿,动了不该动的钱,越过纪律红线,终逃不掉党纪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资金的使用本应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商讨批准,而在一些基层地方,“集体决策”却成了挪用扶贫资金合法化的幌子,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失之于软,反成为助长挪用行为的挡箭牌。

在海南省澄迈县扶贫办违规挪用专项财政扶贫资金用于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案例里,县扶贫办副主任陈盈和曾令范明知违规,但在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主持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时仍表示同意。不敢担责的后果就是被追责,此案中,陈盈和曾令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监督如果形同虚设,长此以往极易滋生整个班子集体“抱团腐败”。湖南省安仁县高源村村支两委班子4人,村内事务“私下一商量”就定下来,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挪用扶贫资金用于村管理费、村干部工资、补助等其他开支,低保费、扶贫款、低改金,样样不放过。

“有些地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薄弱,村务公开、村监会监督等事务公开和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出问题与这些深层次原因密不可分。”陕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延伸监督触角 管住基层用权

侵吞挪用作为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暴露出扶贫资金在基层管理使用的无序,基层干部的权力监管存在短板。

完善各项监督机制,首先党内监督要“硬”起来。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高发环节,基层党组织要找准问题根源,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扶贫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查摆问题,发现线索,必须深入到群众中间。四川省平武县将支农惠农、扶贫资金使用等10项重点整治内容层层细化至11名县级领导、18个县级部门;2016年6月以来,12个脱贫攻坚督导组入户督导400余人次,截至目前,查处克扣挪用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52件。

任何侵吞挪用行为都是见不得光的,推进信息公开,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农补贴去向及时公开,从而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使欺上瞒下的行为无处遁形。云南省会泽县集成“民生资金监管一点通”网络系统,录入各项惠农资金、扶贫专款信息,老百姓只要登录该系统,就能查询跟自身相关的所有惠农补贴信息。这样一来,扶贫资金存有任何猫腻,都逃不过群众的眼睛。

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需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有关违纪问题实施“定点打击”。

“唯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铲除‘最后一公里’上的腐败,真正做到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才能赢得党心民心。”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华和平如是说。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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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扶贫 挪用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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