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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2017年03月03日 09:1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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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金拨付方面,《方案》提出,各地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同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垫资情况,适当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并积极探索开展医保(新农合)基金预拨付制度。

《方案》要求,推进“一站式”结算。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并逐步推进省域内、跨省份“一站式”结算。协调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通过整合相关医疗救治信息、医疗保障与救助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方案》提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关定点医院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保(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管理。

《方案》还要求,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但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在《方案》实施方面,卫计委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医保、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完善,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明确“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管理和实施部门,组织门诊部、住院部、医保(农合)办公室等部门,简化就诊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改革医疗收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各级医保(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监管,调整资金拨付方式,对参合患者多、垫资压力大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可能缩短资金拨付周期;要在符合财务基金管理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行预付款制度。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制度有序实施。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本省份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底前启动实施。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要不断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开展范围。

《方案》还提出,2017年4月底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中新网3月2日电)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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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患者 新农 农合 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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