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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心系中小城市关注特色城镇发展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廉维亮)记者日前获悉,民建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交38篇,内容涉及经济、法律、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其中《关于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提案》备受关注,这也是在去年民建中央开展的党派重点调研成果基础上形成的一份提案。此外,民建中央本次还提交了一份《关于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提案》,形成关注城镇化发展的“姊妹篇”。
去年,民建中央将“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列为党派重点调研题目,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沟通交流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提案》。民建中央在提案中提出,应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设市与城市管理体制标准。制定差异化的设市标准,包括“县改市”及“镇改市”两个方面。探索设置“省辖县管市”或“副县级城市”。建议在浙江龙港、吉林二道白河镇等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内,推动设市模式创新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针对目前城镇化发展中城市空间规划科学统筹力度不足的情况,民建中央提出,要规划引领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和发展,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催生和培育中小城市。在城市经济圈的节点地区重点培育中小城市,发挥联动作用,引导鼓励大中城市工业企业向小城市作梯度转移。
提案中还提出,未来应着力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与使用效率,制定新生小城市建设融资指引,放宽部分公共建设融资方面的限制,加大对新生中小城市建设的融资力度。
2020年我国将重点培育1000个特色小镇,但目前特色小镇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如定位不明晰、产业定位同质化、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民建中央在《关于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提案》中建议,要着力提高各级政府和小镇创建主体对特色小镇理念与产业内涵的认识,坚持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竞争;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服务、市场运作”,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集合资源要素重点建设示范小镇。同时,小镇建设应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制定特色人才政策,研究设立特色小镇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建 特色城镇 中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