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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业“野蛮生长”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填监管空白
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赵晔娇)“必须建立和完善类金融管理的法律体系和风险监管处置体系,将其纳入法制轨道。”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徐加爱在接受中新网专访时表示,需重视类金融业的立法和监管,不能听任其不受约束地“野蛮生长”。
类金融业,是指经营活动具有金融属性,但并未获得金融许可证,不受国家金融专业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组成的行业。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业态。
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类金融业近年“野蛮生长”。资料图:人民币
编辑:梁霄
关键词:类金融业 人大代表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