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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外部性”隐忧怎么破?

2017年03月11日 15:33 | 来源:新华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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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市场、社会层面,政府扶持从何入手?

那么,对于这样的一种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共享单车经济,政府应该怎么办?事实上,本文认为对创新创业型的“共享”单车市场给予必要的支持甚至扶持是天经地义的,世界各国政府也都采取各种政策来专门支持那些创新的小微企业。问题是,究竟是从产业层面,还是从市场层面,抑或从社会层面来支持或扶持“共享”单车,还是值得商榷的。归根结底,问题在于,在“共享”单车的市场中,政府究竟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第一,政府应该扮演监管者的角色。不可否认,“共享经济”是当前互联网技术革命背景下社会经济发展所出现的新事物、新趋势,值得鼓励,但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各种市场失灵可能,即便就产业本身的层面,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是否存在经济金融各方面的风险?以及是否会过度发展从而造成一些外部效应?这些都需要政府给予常规性的市场监管。当然,市场的监管并不是为了限制“共享经济”的发展,反而,监管恰恰是为了促进“共享经济”更好地、更健康地发展。目前看来,对于“共享”单车,类似的监管措施似乎还很缺乏,这对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而言并不是件好事。

第二,政府应该扮演公共产品供给者的角色。就各类共享型的交通方式而言,在本质上仍然是从属于城市大交通的范畴,基于其对城市公共土地资源的利用,无论是公交车和出租车,还是“共享”单车,各种城市交通方式必然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公共品属性。着眼于城市的良性有序发展,政府应该确保的是,提供必要的交通公共基础设施以及交通公共品。当然,在此政府既可以通过自身直接供给的方式来提供公共品,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购买的方式来提供。但无论是哪种供给方式,政府都不能忽略自身在创造和提供交通服务上的职责。

就此而言,在“共享”单车的发展过程中,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在政府公共品供给的平台上,令其有效地参与到公共品的生产过程,只有将“共享”单车纳入到城市交通公共品的供给范畴内,这才足以真正彰显政府作为公共品供给者的职责所在,同时这实则也是对“共享”单车最大的一种扶持和鼓励。

第三,政府还应该扮演“治理者”的角色。在城市交通公共品的供给中,除了供给和需求的供求经济关系之外,还存在治理意义上的社会关系,体现为如何将社区和个人等社会要素纳入到城市交通的建设过程中,以及如何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之间的“共治”关系来最大程度上消除各种“外部性”,而不是仅仅依靠行政或市场的力量来解决。

譬如,在“共享”单车乱停车的例子上,这里面既有停车位规划上的成因,也有单车规模和价格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其中还存在一些交通文明程度不足的原因。因此,要解决这个困扰各界的问题,除了政府和企业必须做出各种努力外,在长期,如何在全社会培育和倡导一种文明出行的习惯是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善于从根源上通过顶层设计来“治理”相关的问题,而不只是停留在技术和经济层面上短暂地去“解决”问题而已。

总体上,“共享”单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既然是一个市场,政府就应该以市场的客观标准加以对待,只有这样才足以真正凸显政府作为市场守夜人和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的伟大作用。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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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共享单车 隐忧 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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