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推荐 推荐

多省份明确任务清单 “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加速

2017年03月28日 09:45 |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多地处置界定标准不一

在处置过程中,如何确定“僵尸企业”,各地参考标准不一。如何进一步进行更科学的分类,是“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中央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僵尸企业”的一大危害在于不断消耗财政、金融资源。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各地在处置过程中,纷纷强调“止血”。河北明确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浙江要求,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各级政府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湖北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停止对“僵尸企业”续贷。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各地界定、排查“僵尸企业”过程中,普遍强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有的地方相对简明,比如山东按照连续三年亏损且扭亏无望、已经停产停业或半停产、资不抵债丧失造血功能的标准界定“僵尸企业”。

有的参考标准相对较多,比如湖北规定符合以下两条以上的即是“僵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高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

还有的地方对“僵尸企业”进一步分类,比如广东、河北等地把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列出具体参考标准。

多位专家认为,在经济运行复杂多变情况下,每家企业特点情况都不一样,在具体实践中要做大量综合研判,动态地科学把握。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清理“僵尸企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坚定不移地推进过程中,需要注意新旧动能相结合,不能刮“清退风”,要积极稳妥地重组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在这个过程中,合理甄别、科学准确分类非常关键。

记者采访发现,为更准确掌握“僵尸企业”情况,目前,一些地方已在探索建立动态监测新机制。广西提出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广东将对“僵尸企业”进行逐年滚动排查,实施动态管理。

李锦说,当前亟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作为去产能的重点领域,去年以来钢铁、煤炭价格回升,在钢铁行业扭亏、煤炭行业盈利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企业是否亏损的标准来衡量,可能让一些原本列入“僵尸”范畴的企业又“活过来”。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处置难度较大的“僵尸企业”,主要集中在国企。现在“僵尸企业”处理的大体思路是分类处置、因企施策,但国企改革分类还比较粗糙,总体上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地方上有的分为公益类、特殊功能类和竞争类。国企分类还有调整完善的空间,如何进一步进行更科学的分类,是“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编辑:李敏杰

01 02 03

关键词:僵尸企业 处置 企业 地方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