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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900万购别墅发现是“科研楼” 专家:监管存空白

2017年04月10日 17:30 | 作者:赵蕾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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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访

莱茵湾一期多户别墅属科研用地

4月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来到位于通州区宋庄镇葛渠村北66号的莱茵湾小区一期,这里分布着数十栋二至三层的别墅。

“当初售楼的人就说这里立项为科研用地,所以卖得也便宜,多年房价没有太大波动”,据一位业主称,莱茵湾小区一期开发商为中建土博士科技有限公司,他在2003年以50余万元买下面积约250平方米的别墅,科研用地的产权是50年,用的也是价格较高的商业水电。

另一户数年前以每平方米4000元认购了三套别墅的业主称,莱茵湾小区一期别墅的面积从18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他购房时也未注意房屋的土地性质,不了解所买别墅是否符合居住规范。

记者以买房者身份咨询了房天下等多家售房中介机构,卖家均称,莱茵湾项目为50年产权的科研用地,因为价格相对便宜,周边环境较好,多处楼盘已经售完,只剩几户小产权公寓房还在出售。记者联系小区开发商中建土博士科技有限公司,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莱茵湾物业办公室的王经理告诉记者,莱茵湾小区的产权比较复杂,二期均是小产权房,一栋楼分割好几户来卖,可能有近一半没有过户。一期是别墅区,多是有人居住,也有毛坯房。但这些地是否都属于科研用地,他并不知情。他透露,开发商换了几拨人,最初的那批买地盖房的都联系不上了。

■ 追访

住“科研楼”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科研楼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不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该次交易进行的买卖用于个人居住使用,违背法律的规定,合同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买方的权益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专家表示,对于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尚缺乏相对应的监管和具体处罚条例。“但即便土地不收回,也应该重罚违规企业”,专家称,购房者虽然不会涉及被罚,但也存在无法办理住宅房产证的风险。

中介机构涉嫌违规操作

“严格界定的话,中介是违规操作”,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因为此类物业不能承诺有居住属性,但此类购房者本身有购房入住的需求,所以无论中介是否有过告知做法,实际上从交易风险角度看,其撮合的业务实际上都是违规的。其之所以会介绍此类房源,在于过去一直没被查,所以都是侥幸的做法。但若真出现纠纷,那么中介本身是要受到各类惩罚的,甚至要取缔营业执照。

韩骁称,房产中介在买方签订合同前,没有明确真实地告知当事人房屋性质,且在合同内容中也没有明确表示出用地性质,那么涉嫌存在欺诈行为。(记者 赵蕾)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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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男子 别墅 科研楼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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