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看点 看点

云南旅游巡回法庭重点景区全覆盖

2017年04月18日 10:12 | 作者:杨文明 | 来源: 人民日报
分享到: 

多元纠纷调处,当事人权利实现得了

法院先行调解,然后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法院再通过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今年2月7日,坝美旅游法庭对一起旅游纠纷案件的处理,听起来有点绕,但对游客维护权利来说却挺给力。

“通过调解而不是审判来解决纠纷,一来可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为当事人省去诉讼费。”李昌纹告诉记者,根据规定,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小额旅游纠纷案件,免交诉讼费;标的额1万元以上或者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也免交诉讼费。

针对旅游纠纷案件涉诉标的小、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特点,各巡回审判机构建立电话接访、诉前调解、巡回审理、及时执行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机制,及时化解纠纷,对于旅游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免收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力争就地受理、审理、调解和执行。

普者黑派出所指导员徐慷鸿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和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均建立了联络机制。“一般我们接到投诉后会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同时固定证据,除非利益受损严重,游客都愿意接受派出所的调解。”

而相比公安、工商部门作出的调解书,通过法院司法确认后的民事裁定书则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有助于避免一方拒绝履行后再进入审判程序花费当事人更多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当于给游客上了个‘保险’。”广南县法院副院长朱西超说。

旅游纠纷解决以调解为主

“接了十几个电话,都是问景点咋去。”李昌纹告诉记者,自己更多时候接到的游客电话并非关于旅游纠纷投诉。

“法庭很忙,但旅游纠纷很少。”李昌纹告诉记者,近两年来坝美旅游法庭通过诉讼解决的旅游纠纷每年仅有一两件。坝美法庭并非个例,云南省近半州市成立旅游法庭后,目前仍然无案可审。

丘北县普者黑法庭法官饶海泉告诉记者,一般发生旅游纠纷后游客往往首先找到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按照首问负责制,只有少量案件会转到法院解决,“基本上还是以司法调解为主。标的额小的一般行政机关都能解决,标的额相对高的才会闹到法院。”

“旅游法庭案件多说明矛盾纠纷多,并非好事儿。比较理想的状态是游客可以方便找到合适的维权渠道,但最好游客不需要维权就能有好的旅游体验。”饶海泉说。

因此,更多时候,坝美法庭将工作做到前面。“针对有些游客投诉较多,或者是以往审判的案例,对景区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等做好矛盾投诉的预防,从而减少旅游纠纷。”

案件少,是否有必要专门成立旅游法庭?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数旅游法庭均依托景区所在地派出法庭设立,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普者黑民居改造工作组组长赵自忠认为:“景区发展带来大量人流,潜在矛盾纠纷也比普通村落要多,旅游法庭首先是法庭,只是针对旅游纠纷做了更为详细的制度性安排。”

而在不少旅游法庭,有案办案、无案宣传成为共同的选择。不过记者采访发现,部分法庭仍然存在发传单、挂条幅等形式上的宣传较多,而针对不同对象群体的精准宣传不足等问题。“下一步还是要加强风险预判,针对不同对象做好预防性普法宣传。”丘北法院研究室主任杨华昌说。

编辑:李敏杰

01 02

关键词:旅游 法庭 景区 巡回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