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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馆”变“鱼缸” 微信转发免费领票营销“大忽悠”不少

2017年04月21日 11:29 | 作者:孙清清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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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腾讯微信团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微信平台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营销的行为,在微信平台的运营规范当中,也明确提出对于违规广告的处理态度。当然,微信作为一个平台,也不得不承认没有能力去核实这类活动的真实性,用户一旦遇到虚假广告信息,可以第一时间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微信官方会全力配合调查。用户也可以通过公众号文章页面右下角投诉入口,审核团队根据用户反馈进行处理,删除违规文章,封禁帐号功能,情节严重的封禁帐号。

该负责人还表示,记者所反馈的几篇文章已经删除,微信平台对此类信息绝不姑息。

针对涉事“海洋馆”被勒令停业一事,建业5D生活馆物业处工作人员称,“我们也是受骗者,对方只是暂时租用了生活馆的场地。”

律师:夸大宣传涉嫌商业欺诈

在建业5D生活馆大厅一楼贴着一封“致歉信”,落款时间为4月7日,落款单位为玉林市智联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主要内容为:“我司在建业5D生活馆二楼开展的海洋生物展览非海洋馆性质,此次展览的几十种海洋生物是以水族馆鱼缸形式展示,为临时性展出”,“针对前期宣传给广大市民带来的困惑和误解,我司表示歉意。”

针对涉事“海洋馆”的行为,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德强说,涉事“海洋馆”主办方前期夸大宣传涉嫌商业欺诈,应退回被夸大宣传误导的消费者的票款,如果不退且金额较大就涉嫌构成诈骗罪。

对个别微信公众号发布夸大宣传推文的行为,魏德强指出,微信公众号的发布行为有两种,若明知虚假信息而发布,则构成商业欺诈的共犯,否则,不构成欺诈,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展览会的举办一般涉及面比较广,应该由举办者提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报,未经申报批准的,都应是非法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理。”魏德强说。

腾讯微信团队负责人说,微信的帐号主体是平移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资料,都是公开有效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重点治理,微信也会全力配合。

此外,有专家建议,个人不要盲目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广告主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一旦成为广告的发布者,就要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等义务。(孙清清)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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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洋馆 鱼缸 领票 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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