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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难度大赔偿数额低 当企业名誉毁于新媒体谣言

2017年05月03日 15:32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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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信息传播难控制

针对天猫商家的调查还显示,在应对谣言攻击时,近半数商家会选择“不作回应,怕越描越黑,让谣言风波随时间平息”,也有不少商家会诉诸法律途径,但“举证维权难度大”则是选择诉讼维权的商家面临的一个难题。此外,赔偿数额低,是维权商家面临的另一个尴尬。司法实践表明,即使诉讼,品牌损失千万,造谣者的赔偿额通常不超过10万元。

2016年12月6日,微信公众号“东京新青年”因发布《POLA天猫旗舰店竟不是POLA开的!》一文而被起诉索赔千万,要求停止侵权。经过漫长的法律流程,2017年3月13日,该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才正式道歉。

“从被造谣到谣言澄清,我们一共耗费了98天。”阿里巴巴法务部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在新媒体的传播机制之下,一到两个小时,消息就可以产生巨大的传播量。我们在享受信息便捷、快速传播的同时,针对一些明显侵权的消息,需要建立一种便捷的控制方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说。

民事诉讼中的诉前禁令,是实现侵权信息控制传播的一种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对登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所有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进行了全样本的数据分析,并形成“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名誉权的责任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在其收集的389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只有在网易雷火公司诉《中国经营报》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了停止涉案报道发布的诉前禁令。报告进一步指出,这个案件主要是针对跨媒体侵权信息的传播。《中国经营报》首先在纸质媒体上发布了侵权消息,在权利人举证并且提供担保之后,法院认为这个很有可能构成侵权,所以发布禁令,禁止纸质媒体继续发布消息,从而阻断了网络媒体对纸质媒体信息的一个再转播。

通过研究,报告还提出建议,针对现在企业名誉权侵犯的一个高利害性问题,诉前禁令这个制度可以完善适用条件,并逐步进行推广。

“对于诉前禁令,目前的适用范围比较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莉指出,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诉前禁令一般适用于人身保护领域,特别是那些有家庭暴力威胁的情境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些初步的证据,法院都会发相关的禁令。“但是对于名誉权,据我所知,很少有法院适用过。”白小莉补充道。

编辑:梁霄

关键词:维权 难度 赔偿 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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