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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查严处公用企业“霸王”行为

2017年05月11日 15:04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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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5月11日电(记者吕庆福)对公用企业的“霸王”行为,老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记者10日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在“红盾春雷行动2017”专项执法行动中,四川省工商局指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普通卡、学生卡、敬老卡按20元每张收取押金,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城市公交IC卡及办卡凭证,遗失和人为损害,概不退还押金和卡内剩余金额。”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的这一霸王条款,让当地老百姓反映强烈。经调查,该公司未经批准收取IC卡20元/张的押金,利用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3月13日,眉山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督促该公司作出了“根据卡片发行成本重新核定IC卡押金收取标准,对IC卡押金进行调整”的具体整改措施。

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自备和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保证商品量的计量准确。但广汉市中天洋燃气有限公司从2013年开始,在天然气安装过程中,仍向3525户燃气用户收取气表费124.37万元,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广汉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四川直通汽车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是内江市东兴区范围内唯一一家开展机动车检测服务的公司,于2016年1月开始收取机动车检测拓号费。截至2016年12月,共计检测车辆5042台,收取拓号费50420元,构成了滥收费用的限制竞争行为。内江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用企业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民生行业,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一旦借助其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不但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会严重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下一步,四川将继续向群众反映强烈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整治。”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四川 公用企业 “霸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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