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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

2017年05月15日 08:42 | 作者:董宇翔 衣晓峰 |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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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按照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结果进行采购。同时,做好原药品库存的消化工作,确保平稳过渡,6月20日以后,不得再使用原库存药品。

通知要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集中采购药品全部网上采购的要求,并每季度公布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同时,要认真执行“两票制”,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其中标(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通知强调,要重点做好药品配送工作,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由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要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药品配送必须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按时配送。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他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不执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的企业,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经营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对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不回应医疗机构订单达5次及以上的,取消该药品的挂网资格。(记者董宇翔 衣晓峰)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药品 配送 集中 采购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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