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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

2017年05月15日 08:44 | 作者:宋晓东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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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5月13日电(记者 宋晓东)记者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5月底前,河南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同时提高“按病种付费”比例,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2010年河南省启动基本药物制度,部分地区开始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近日,河南省要求,5月底前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药品要按照进价卖给患者。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加大县级财政投入予以补偿。

为进一步减轻患者看病负担,河南省提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要覆盖出院病例数30%以上。据了解,“按病种付费”也就是一口价看病,即指某一单纯性疾病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过程的医疗服务费用,患者按定价付费,超出部分由院方承担,这将有效减少患者医疗费用支出。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药品 县级 公立医院 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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