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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64.9%受访者称单位规定带薪年假过期清零

2017年05月16日 11:17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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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受访者所在单位有带薪年假

郭文韬曾经在北京某4S店工作5年,在职期间,单位从来没有给他提供过带薪年假。“那时候根本不了解这些,离职后听别人说起,才知道自己损失了很多。”郭文韬说,离职后,他和同事想过就补偿问题和老板打官司,最终因成本太高放弃。在他看来,能正常享受带薪年假的大都是在国家单位和大企业工作的人员,给小企业和私人打工的劳动者很难享受到,也往往对此没有意识或不太坚持。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本次调查显示,73.5%的受访者所在单位有带薪年假,21.9%的受访者没有。进入职场1年以上的受访者中,休过带薪年假的占71.0%,没有休过的占24.5%。进一步调查显示,进入职场5年以上的受访者中休过年假的人的比例(74.8%),高于进入职场1年以上5年以下的受访者(62.7%)。

现在在深圳一家金融媒体工作的张彩琼步入职场已经3年,虽然单位允许带薪休假,但她从来没有休过。“刚入职时工作紧张,自己又是新员工,不太好意思提休假,病假、事假都没请过,怕被扣印象分。目前这个单位,我才来了不到1年,不知道能不能享受带薪休假”。

按照2008年9月18日开始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其实单位给员工提供的假期不算少,但是新员工对于这些假期怎么休往往不太清楚。有的人以为年假就是春节假期。有的员工觉得自己休了产假、探亲假,就没有带薪年假了。”在河北石家庄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唐丽娟(化名)说。

根据《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编辑:梁霄

关键词:调查 受访者 带薪 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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