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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64.9%受访者称单位规定带薪年假过期清零

2017年05月16日 11:17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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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30.4%受访职场人士所在单位会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最近,带薪年假跨年清零的现象引起了人们关注。调查中,64.9%的受访者称自己所在单位规定带薪年假必须一年休完,过期清零。

上海律师协会劳动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温陈静向记者介绍,用人单位带薪年假跨年清零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国家法定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公司额外提供的福利年休假可以按照自己的制度规定年底清零。

北京朝阳法院日前也结合案例提示,用人单位带薪年假跨年清零的规定违法。

《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调查中,62.2%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知道这条规定,37.8%的受访者坦言不知道。进一步调查显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休年假,仅30.4%的受访者所在单位会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54.5%的受访者回答不会,还有15.1%的受访者不清楚。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提供年休假,员工没有休,只要没超过诉讼时效一般都有补偿。在实际案例中,举证问题十分重要。”温陈静介绍,带薪年假应休未休举证责任在单位。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统筹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认可单位曾安排过,单位无须再举证。单位提供年假,要证明员工主动提出不休,是比较难举证的。

记者了解到,北京规定用人单位保存两年工资支付记录备查,所以案例中超出两年的部分由劳动者举证。温陈静介绍,上海也要求用人单位保存两年工资支付记录备查。“目前上海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要主张当年和上一年度的未休年假折算工资”。

张彩琼对记者说,她工作过的单位都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制度,她很想知道未休的带薪年假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记者查阅《办法》发现,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

编辑:梁霄

关键词:调查 受访者 带薪 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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