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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追诉24年前一凶杀案犯 被告最终被判刑

2017年05月18日 18:27 | 作者:陈菲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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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陈菲)记者18日从最高检获悉,经过三次补查和周密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4年前一起凶杀悬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涛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被告人周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1993年9月20日,在四川省什邡市收货款的南充市苍溪县塑编厂供销科长熊某某在什邡宾馆被人杀害,与被害人同住一屋的旅客华某某去向不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华某某身份系被他人冒用,初步排除了华某某的作案嫌疑。但苦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侦查能力,案件当年未被侦破。

2014年2月25日,什邡市公安机关在清理命案积案时,通过DNA数据库和指纹库的比对,锁定周涛是杀害熊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将周涛抓获,并于12月29日对周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2015年1月28日,什邡市公安局以周涛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报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由于抢劫杀人的嫌犯反侦查能力很强,警方历经21年才将其抓获,全案直接证据只有犯罪嫌疑人翻供前的口供,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关键物证的合法性存疑。作案工具又去向不明,未见尸检报告,全案证据链没有完全闭合,是否核准追诉存在认识分歧。

按照核准追诉案件有关法律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请最高检审查是否核准追诉。

2015年12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受理周涛抢劫追诉案后,承办人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遂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要求。

“经过三次补充完善证据,全案证据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得出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结论,周涛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且符合核准追诉的条件,应予追诉,遂将案件提请最高检检委会审议。”侦查监督厅副厅长、时任审查逮捕一处处长的韩晓峰介绍说。

2016年1月18日,最高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涉嫌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涛予以核准追诉。

据介绍,在办理周涛抢劫追诉案过程中,最高检没有因为历史原因导致的证据缺失和证据瑕疵而降低证据标准,始终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在直接证据仅有口供且存在翻供的情况下,坚持以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作为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标准,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补充大量证据完善证据链,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

在确认口供合法性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承办检察官梳理出口供与其他证据间的印证点27处,其中大部分为案件的关键情节,如:被害人的职业、死前的尸体位置和状态、案发现场的位置和环境等等。特别是周涛基于谋财而抢劫杀人的隐蔽性动机,公安机关事先并不掌握,承办检察官根据这一供述进一步确定了主观性证据的证明力。经过对全案证据审查和分析,最终以客观性证据为基石,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清晰而精准的还原。

“核准追诉是法律规定只能由最高检行使的一项独特法律制度,是一项特殊法律职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核准追诉案件历时久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是否具有法治精神和担当精神,是否忠诚履责和敬业专业,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前提。”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说。

2016年12月19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周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涛提出上诉。2017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周涛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秦云

关键词:24年前一凶杀案 周涛 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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