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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照顾婆婆10年获补偿 儿媳无赡养义务

2017年06月28日 17:18 | 作者:张蕾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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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了,儿媳妇李女士跟婆婆继续生活了十年,照顾起居。后因家庭矛盾,李女士将婆婆的另外两个子女告上法庭,要为自己十年的付出讨个说法。李女士能否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判决表示,法律并未规定丧偶儿媳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该行为属于自愿的道德行为,行为人可就道德行为的付出向受益人主张补偿并获得支持。

诉讼

丧偶儿媳照顾婆婆十年

韩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两人婚后生育有一个女儿。2002年,韩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房子。迁入新居后,作为家里的次子,韩先生将父母接入新居,共同生活。

2004年,韩先生的父亲病逝。母亲依旧跟随韩先生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由儿媳李女士照顾生活起居。

2006年,韩先生因病早逝。当年,李女士39岁,女儿只有16岁,婆婆已年近七旬。此后,李女士一个人担负起家庭的重担。

据李女士讲,为了赡养婆婆、供养女儿上学,她不得不每天打两份工,一天只能休息几个小时,下了夜班还要给婆婆洗衣、做好第二天的饭。就这样,她与婆婆共同生活了10年。

李女士的婆婆还有另外一子一女。韩家大哥每年都给老母亲一定的生活费,用于日常开支。在老人生病期间,韩家大哥和韩家二姐也共同担负老人的治疗费用,并经常来看望老人。就这样,李女士与亡夫的家人和谐相处了十年。

编辑:梁霄

关键词:丧偶 儿媳 赡养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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