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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病就医实际报销比例达七成

2017年07月06日 09:42 | 作者:王 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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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启动了全省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居民、职工若使用了18种抗肿瘤药物,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多可获20万元的单独补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了一半。综合施策之下,老百姓大病就医实际报销比例可达七成。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罹患大病,让一些家庭不堪重负。实现“治大病有保障”,可以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

早在2012年,青岛就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政府运用谈判降价机制和多方共担机制,将9种特药特材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险合一”的城乡统筹保障体系。

自2014年整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山东同步启动了全省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现在,老百姓大病就医实际报销比例可达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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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保者全部纳入大病医保,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2014年,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山东剔除了重复参保居民254万人,节省政府补助8.3亿元。

同时,山东开展了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实行全省统筹、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整合后,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医保范围。此外,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大病补充保险。2014年,山东率先完成了整合工作和大病医保制度建设工作,形成梯度报销模式。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同时,山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省定准入条件,政府通过采购选定了3家商业保险机构,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山东省人社厅居民医保处调研员张庆国说,大病参保居民就医只需要一张社保卡,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居民大病保险,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山东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10%左右的比例划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不需要个人另外缴费。具体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2014年、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均为每人32元,2016年为每人52元,2017年为每人62元。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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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病 保险 居民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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