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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严控退将赴陆 台媒:修改条例守不住台湾尊严

2017年07月10日 15:40 |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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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台当局严控退将赴陆,掩耳盗铃守不住“台湾尊严”

台当局严控退将赴陆,掩耳盗铃守不住“台湾尊严”

2014年4月10日,台湾退役将领团成员在抗日航空烈士纪念碑前鞠躬拜祭。当日上午,台湾退役将领组团在南京拜谒中山陵,并祭拜了南京抗日航空烈士墓。(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记者 韩瑜庆 摄)

据台媒报道,由于台军退役将领到大陆参加政治活动频频引发争议,台当局“行政院”提案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台湾机密保护法”。台湾《联合报》发表社论文章指出,这是一次掩耳盗铃式的民粹“修法”,无法守住“台湾尊严”,更无助挽救台湾的“外交”挫败。蔡当局如不好好反省,将永远无法了解自己为何“内外兼失”。

社论摘编如下:

由于退役将领到大陆参加政治活动频频引发争议,台当局“行政院”提案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台湾机密保护法”;但美其名为“维护台湾尊严”的“修法”,却变成近乎无限上纲的管控。民进党完全执政后,为层出不穷的政治性“立法”、草率“立法”和针对性“立法”,再添一桩。

在“维护台湾尊严”的大帽子下,新增的条文规定:曾任台湾防务、对外事务、大陆事务和台湾地区安全相关的政务副首长或中将以上人员、情报机关首长,现任和离退职十五年内,未获准许,皆不得参加大陆相关政治机关主办、大陆地区领导人主持的庆典或活动;即使参加类似活动,也不能有对大陆旗徽歌行礼或唱颂等行为。其情节严重者,将终身取消月退俸。

蔡当局“修法”,未标明行为准则之是非,却大肆强调惩处,内容颇有可议。最令人好奇的是,“十五年”的规范到底从何而来?且看,台湾“刑法”对刑事犯罪的追溯,对本刑三年以下者,追溯期不过十年;而蔡当局将退役将领、政务官当成破坏台湾尊严之“虞犯”,限制竟高于刑事犯罪的追溯期,岂不荒谬?

进一步看,从陈水扁到马英九执政的十六年,除了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受任期保障外,其余政务官的平均任期还不到两年,有台当局“国防部长”甚至不满一周即下台。若不问任期之长短,一律以十五年为期管制,除不符“比例原则”,更将成为台当局未来向民间觅才的障碍。而且,所谓“政治性活动”的模糊地带很大,未来势必争议不断,执法也相对困难。由此可见,草拟这个“法案”的主事者不是逻辑不清,就是别有用心。

这种“别有用心”,也表现在另一“法条”上,那就是对政务人员的“出入境”管制期限。这项“修法”,应是因故宫博物院前院长冯明珠在卸任前缩短自己赴陆管制年限而来。但和“退将条款”一样,也是借由“修法”大幅扩张行政裁量权和人身限制,充满政治算计,极不合理。

首先,将赴陆管制从“原则三年,必要时得增减”,改成“原则三年,必要时得增加”,这固然可杜绝类似“冯明珠事件”再发生,却也让行政机关有权对卸任政务官任意限制。尤其,“能增不能减”缺乏弹性,若某一职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当特殊情况消失时,即无从改回原期限。此条文因人设事而变得僵硬,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最关键的新增条文,是对行政部门扩大授权,即使台湾安全相关人员许可期限届满,仍须向原机关申报赴陆。由于此一条文并未标注期限,只要行政机关认为“必要”,即可指定所有符合条件者永远无法摆脱管制,其期限可能是终身。试想,即使是“台湾机密保护法”,对最高级机密和绝对机密的保护,分别只有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的期限;而蔡当局对于政务官的人身自由,竟可如此无限管制,简直不可思议。

最后,此次“修法”增加的惩处规定,更是严苛到令人咋舌。最高罚款除随退休俸高低做调整,而且必要时“可追回”;支领一次俸者,最高罚款更高达500万元新台币。如此重罚,真的是为杀鸡儆猴吗?只怕不然。蔡当局提出这么一个侵犯人身自由、管制不成比例且争议甚多的“修法”,并非真为保护台湾机密或维护台湾尊严,而是觉得两岸关系既已急冻,索性将其他两岸交流尽可能地污名化、罪恶化,以掩饰自己在两岸关系上的无能与挫折。一旦“三读”完成“修法”,国民党怕是也不能参与“海峡论坛”,马英九或吴敦义未来也恐不再能与大陆领导人会面。

简言之,这是一次掩耳盗铃式的民粹“修法”,无法守住“台湾尊严”,更无助挽救台湾的“外交”挫败。蔡当局如不好好反省,将永远无法了解自己为何“内外兼失”。

编辑:曾珂

关键词:台当局严控退将赴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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