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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小官联手贪污1.1亿 离开案发地7年才被揪出

2017年07月18日 10:23 | 来源:观海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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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是伦锦洪仕途上的一个转折点,年仅38岁的他担任了清溪镇委副书记、镇长。随后,他担任黄江镇委书记,时间长达5年,直至2008年调任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任该局首任局长。

而根据检方指控,此人之所以落马,是担任黄江镇党委书记期间贪污、受贿罪行败露。换句话说,即便离开当地7年后,他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与副手“唱双簧”设套骗政府1.1亿

据检方起诉书,2007年初,伦锦洪在获知黄江镇雄昌塑胶厂有限公司(简称“雄昌塑胶厂”)欲以7000多万港元转让该厂所在地块后,便意图通过先找人收购上述地块,再促成政府高价回购,进而侵吞公款。

有了想法后,伦锦洪便找到了他的副手、时任黄江镇党委副书记的袁俊森及袁的同学梁志凌。梁志凌还是东莞市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莱钢公司”)的董事长。

最终,梁志凌以7400万港元作为购地价格达成协议;此后袁俊森以1.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征地。算下来,通过演双簧,3人倒手就获利1.1亿元。

截至案发,黄江镇政府陆续支付1.2亿,而梁志凌支付掉7400万港元后,伦锦洪等人将剩余的款项侵吞。其中伦锦洪分得约3600万,袁俊森分得约2000万,梁志凌分得约1450万。

(张新华)

(张新华)

最终,在今年6月28日,伦锦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万;袁俊森因犯贪污罪,获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600万;梁志凌因犯贪污罪、行贿罪,获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罚金100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类似伦锦洪这种利用手中职权,倒手贪污、受贿的小官巨贪并不鲜见。比如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15年间一直在“蚂蚁搬家”,将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等,一步步转移到自己的私营公司。最终涉案金额近3.8亿的他,一审被判处死刑。

此外还有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擅长”打“价格差”,通过承揽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项目获利,总涉案金额达1.2亿,单笔受贿竟高达5000万元。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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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官 联手贪污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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