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公司占道私划停车位 主管部门:未备案即为非法

2017年08月03日 16:46 | 作者:匡小颖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 

停车公司

从物业方承包一年

当天,北青报记者找到了停车公司的负责人,北京静安通顺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高先生。高先生称,他实际上是从万科地产方承包了这条路的停车管理。并与万科物业签订了停车管理的协议。从高先生提供的相关手续可以看到,该路为代征代建市政路,由开发商北京万科公司承建并监管,而北京万科公司又与万科物业签订了委托协议,将该路委托万科物业监管。该停车公司与物业方在合同中约定,停车收入物业方收三成,停车公司收七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高先生还表示,该路属于小区内部路,该公司在向交通委备案时被告知小区内部建停车场不需要备案,所以在主管部门查不到该停车场的备案信息。

主管部门

未备案为非法停车场

代征代建市政路到底是市政路还是小区内部路,能不能建设停车场,需不需要备案?北青报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相关主管部门。朝阳区豆各庄乡政府规划科工作人员表示,青青北街是代征代建市政路,属于市政道路,由开发商建设,产权还没有移交,但不管产权是属于地方政府还是属于开发商,该路仍然是市政路,不是小区内部路。

而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青青北街有道路名称,双向通行,西侧有红绿灯,是市政道路而不是小区内部道路。查询停车场备案信息后没有查到该路的备案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停车管理相关规定,小区内部停车场是不需要备案,但市政路上建设停车场需要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发改委、物价等部门也要进行相关审核。“市政路上建停车场没有备案,就是非法停车场,应由城管部门来查处。”

北青报记者就该路能否建设停车场,引进第三方停车管理公司收费管理等问题采访了万科物业方面,但截至发稿前没有得到回复。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线索提供/米女士

编辑:梁霄

01 02 03

关键词:公司 停车位 非法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