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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发文助孩子远离欺凌恐惧

2017年12月28日 08:57 | 作者:丁雅诵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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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的分类惩戒机制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往往存在“重教轻罚”的现象。以往有不少学生欺凌事件,最后都被冠以“孩子间的玩笑”之名不了了之。因此建立合理适当的惩戒机制,是治理欺凌的重要手段。

《方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惩戒措施包含了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予以训诫、必要转送专门学校的措施,说明国家对学生欺凌行为的惩罚力度进行了强化。”王敬波表示,“但是,如何避免矫枉过正而侵害被惩戒学生的受教育权,如何正确地使用这些手段达到惩戒目的,同时又如何防止因执行复杂而被架空,这些都还需要在具体落实中明确。”

《方案》还明确,“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处(科)室,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申诉请求”的处置程序。这也是此次《方案》的一大亮点。

长效预防机制是重点

学生欺凌现象的出现,与家庭教育、学校管理、社会环境等息息相关。只有把暴力的念头扼杀在摇篮中,学生欺凌事件才能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为此,《方案》要求建立起预防欺凌的长效机制。

家庭是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保障。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表示,“有的家庭对孩子的不良习惯偏袒多于纠正,这就放纵了孩子的欺凌行为。家庭应当教育孩子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关注孩子不正常的动向,并与学校及时沟通。”

钟秉林认为,学校可以通过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开展专题教育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正确防治欺凌的教育;还应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排查。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向明灿介绍,《方案》要求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情况要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法治是减少学生欺凌所必需的大环境,社会需要加快法治进程,杜绝暴力以各种方式进行传播,尤其是要清除教材、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暴力内容。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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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欺凌 学生 事件 教育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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